2019-07-31 09:54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笔者日前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塘公司”)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行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宣判:风行乳业上诉无效,应停止在相关商品上使用与燕塘乳业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燕塘乳业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共计60万元。
2017年,燕塘公司因发现风行公司在其牛奶与酸奶商品上使用了与自家类似的包装,便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从燕塘公司及涉案产品获得的相关荣誉来看,燕塘公司“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燕塘”商标及品牌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其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而将风行公司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与燕塘公司涉案产品装潢进行比对,两者基于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两种产品均使用与之对应的红白或蓝白色彩搭配,整体背景均使用“从右上方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图案设计等,风行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已包含了燕塘牛奶装潢构成要素中的显著特征。
虽然两者在牛奶柱倾斜角度、奶花形态等细节上略有差异,两者均各自使用商标,但公众一般难以从包装上直接区分两者。结合燕塘公司装潢的特有性和影响力,足以认定风行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与燕塘涉案产品的装潢已构成近似。
一审法院认为,风行公司与燕塘公司同为乳制品生产企业,竞争关系密切。风行公司作为知名乳制品企业,擅自使用燕塘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主观恶意明显;风行公司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今仍未停止。
基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风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风行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上使用与燕塘公司燕塘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盒装及外包装箱相近似的装潢,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燕塘公司60万元。
风行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该院依法予以确认。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